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267
各学院: 为落实党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学校制定颁布了《2019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学院结合学院2019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学院2019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定,年底执行。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4月18日前,学院报送《×××学院2019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纸质版一份须盖学院公章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873652791@qq.com。 2.5月3日前,人事处反馈审核意见给各学院,学院进一步修改方案。 3.5月10日前,学校审定通过并颁布。 二、工作要求 学院提交的《×××学院2019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须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对照学院决战决胜2020全年工作目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定,提交全院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人事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