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1271
各院(系、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度在岗,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岗位等级晋升的教师提交《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院系部提交《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汇总表》。 2.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信息齐全真实。人事处再组织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4月9日至4月14日,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报送评审材料。 (二)4月15日至4月21日,学校复审材料后在学校内网公示申报人员《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 (三)4月21日至23日,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 (四)4月30日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5月7日前,公示拟晋升教师名单。 工作联系人:刘可 联系电话:81977201 人事处 2015 月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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