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1-13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1487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2.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试为主。 二、岗位职数 根据岗位设置核准方案和空岗情况,学校研究决定本次竞聘岗位数为25个。 三、任职条件、资格及有关规定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具有初级职称,且在校工作满25年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毕业在校工作满4年;博士毕业在校工作满半年的管理岗位人员均可竞聘七级职员岗位。教师岗辅导员在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4年的可申请转岗竞聘。 5.聘期考核合格、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曾任正科职,现聘在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可经过综合考核后由学校研究认定为七级职员。 7.现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3年)且任副科满10年的人员,可经过综合考核后由学校研究认定为七级职员,不占岗位职数。 8.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补充人员岗位竞聘条件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七级职员竞聘工作方案(2014年1月9日)。 2.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七级职员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2014年1月9—10日,10日17时截止) 3.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等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4年1月10日)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2014年1月14日) 5.综合考核:学校依据工作实绩,参考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2014年1月15日) 6.学校审定: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由学校审定七级职员拟聘用人选。(2014年1月16日) 7.聘前公示。(2014年1月16—22日) 8.学校聘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七级职员竞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竞聘工作完成后,有关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岗位一经确定,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到岗履职。 3.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监察审计处和人事处在竞聘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受理教职工反映的情况。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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