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6-07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226
各院(系、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0〕1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 (三)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倾斜原则。 二、申报对象 在册在岗聘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条件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6)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9)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得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条件 聘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获得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5)曾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9)中国新闻奖个人获得者。 (20)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 (25)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 (2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7)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2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3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31)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3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3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8)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39)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0)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条件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4)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5)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6)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条件 聘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6)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7)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有2项及以上国家基金者可少一项选择条件)。 (8)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前一名。 (9)任现职以来,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前一名。 (10)在三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SSCI、EI期刊收录共计4篇及以上。 (11) (12)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第1人。 (13)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1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15)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著作(独撰)。 (16)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填写和提供的支撑材料必须与申报条件对应),于 (二)材料审查 各院(系、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查申报人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推荐意见,于 (三)评审推荐 (四)公示结果 (五)上报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聘任岗位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 (二)“双肩挑”教师在所归属院(系、部)申报。 (三)对已实现成果转化或大面积推广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须提供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四)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五)国家级奖项或称号是指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省部级奖项或称号是指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附件: 人事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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