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4-26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242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10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起点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 8、学校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五、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者,提供国内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8)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9)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10)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一份(加盖测试单位公章); (11)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2)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由学生工作部(处)提供; (13)取得博士学位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14)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的人员,应提供副教授、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进行,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各院、系由院长(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一名教师代表(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专业评议组,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需要进行面试、试讲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请各院、系负责教师资格证工作的人员协助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查(尤其是复印件,核查人需签字盖院系公章),收齐后连同专业评议组名单、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含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4)申请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人事处咨询。人事处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1977201,邮箱7309193@qq.com。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