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5-30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203
各位教职工: 人事处
《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1]79号)已发文,现将该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岗位津贴的80%分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停发。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发放其余20%基本岗位津贴。
2、基本岗位津贴分值,今年按1分=1000元的标准发放。
3、本次共补发3个月的差额(1月、3月和4月),5月按新标准发放。
4、双肩挑人员(比照双肩挑人员)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执行。
5、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1973923(内线73923)。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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