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1-11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274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从2010年1月起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缴,扣缴计算公式为: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单应发工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7元(大额医疗保险)具体扣缴明细可到人事处查询,电话:81973923(73923)。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链接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从2010年1月起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缴,扣缴计算公式为:
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单应发工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7元(大额医疗保险)
具体扣缴明细可到人事处查询,电话:81973923(73923)。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