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6-16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411
校内有关单位: 2005、2008年人事代理人员三年聘期即将届满,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07〕81)的有关规定,学校定于2011年6月对上述人员进行聘期届满考核,请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范围、内容、方法、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其中,聘期届满辅导员的业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种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根据本人的意愿,学校予以续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学校予以缓聘,缓聘期间校内津贴待遇按低一档发放,视其工作表现学校决定是否续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学校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其本人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用人单位组织被考核人总结述职及考评,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续聘人员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审批表》,与学校签订续聘合同。 1、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纸张规格:16开,正反打印) 2、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审批表(纸张规格:16开,正反打印) 3、2005、2008年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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