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3044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学术休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承担高级别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教师。 二、申请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24个月的学术假期;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12个月的学术假期;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及经费达1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6个月的学术假期; 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经费达5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3个月的学术假期。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学术休假申请表》。 2、课题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和科研处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各学院每学年申请学术休假的人员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在岗总人数的8%以内。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 12月8日 前将申请表报送到人事处。 注:每学期教务处安排下学期教师教学计划时,教师个人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术休假,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人事处审批,此后学术休假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谷木荣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1、学术休假申请表 (人事处官网下载中心栏下载) 2、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 (人事处官网政策法规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