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142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为做好因病致生活困难人员2024年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需收集因病致生活困难人员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职教职工和退休人员中2023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50%以上的因病致生活困难人员。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教职工填写申请表格,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024年1月17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二)审核公示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会同校医院、财务处负责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和汇总申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慰问对象认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个人费用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 (三)资料提交 审核、公示确定慰问对象后,人事处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我校因病致生活困难职工登记表(盖章版和EXCEL 版)、公示情况资料、省属单位因病致生活困难职工个人账户信息表(盖章 版和 EXCEL 版)。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因病致生活困难人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退休人员因病致生活困难人员信息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