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070
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3]33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按新标准执行,个人交纳部分学校将按新标准在工资中扣除,待我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2014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个人代扣部分进行结算。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汪老师,电话81973923,QQ327606956。 人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