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745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各类高级专家评委库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就湖北省高级专家评委库评委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评委库人选的推荐对象应为下列人员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2、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3、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学校聘任的“百人计划”人选和楚天学者。 二、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填写《湖北省专家选拔评委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报学科所属学院。 2、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审。 3、学院集中向人事处提交符合条件人选的申报表。 4、学校择优推荐评委人选。 三、推荐材料 学院集中提交符合条件相关人员的《湖北省专家选拔评委库人选推荐表》两份(需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电子版推荐表同时发送到邮箱3671506@qq.com。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2017年4月20日前学院集中向人事处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2、推荐名额要求。各学院推荐评委库人选不限,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结构需要,筛选10名左右专家作为湖北省专家评委库的推荐人选。 3、推荐材料质量要求。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推荐对象、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保证学校推荐人选质量。 联 系 人:黄老师 81977197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