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湖北经济学人事处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92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2017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5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报,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务必于54日下午5点前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将《教师项目推荐意见表》(电子版)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三、注意事项

1、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77月底前公布。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1977197


相关附件.rar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