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术休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承担高级别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教师。
二、申请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24个月的学术假期;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12个月的学术假期;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及经费达1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6个月的学术假期;
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经费达5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研究期内可申请3个月的学术假期。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学术休假申请表》。
2、课题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核。
3、院系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和科研处会签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各院系每学年申请学术休假的人员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在岗总人数的8%以内。
2、请各院系以院系为单位于 5月26日 前将申请表报送到人事处。
联 系 人:谷木荣 杨路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