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关于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7学年度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出国(境)访学,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挂职锻炼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各类进修培训。
二、报送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正式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学校审批。通过的审批项目或人员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然后由各学院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计划一经批准,申请人及所在学院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对于计划外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不给予资助。脱产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协议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课程进修或访问学者的教师,可在教育部高等学院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或中国高校教师网()上查询和下载,或登陆各相关高校网站查询进修招生简章。
3、申请公派出国进修的教师,应先通过相关的外语考试,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要求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具体待遇及相关规定见《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三、要求:
1、各学院应依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及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在合理安排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选择适当进修方式,有计划、针对性地提出2017学年度教师进修计划。
2、教师出国(境)培训结束后需完成四个一并考核合格,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年底报人事处备案。
3、报送要求:请各学院于10月8日16时前将2017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至3671506@qq.com),《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附件4)留存在各学院,教师办理进修培训手续时再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上交。
相关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黄涢,电话:81977197。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