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先进水平提升与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腾龙学者遴选管理办法(暂行)》(鄂经院发[2016]9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腾龙学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
校内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优秀人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教师岗参评人选要承担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学术造诣高,所从事的学术研究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校外选聘的腾龙学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校内遴选产生的腾龙学者需全职在岗工作。
(二)工作业绩条件
满足工作业绩条件1中条件之一或2中条件之二(详细内容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或学院推荐,填写申请表、准备个人工作业绩材料。
2. 学院审核报送。
3. 学术分委员会初评。
4.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5. 校长办公会审议。
6. 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
五、相关要求
1. 材料数量及规格。申请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工作业绩材料1份,按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附件3)。
2.时间:2016年10月28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3. 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坚持条件,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谷木荣
电 话:027-81977201
附件(点击下载):
3.湖北经济学院腾龙学者遴选工作业绩材料目录及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