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岗位设置指标控制数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将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2、 申报教授的教师本次评审不受院系空岗指标限制。申报副教授的教师按院系现有空岗数申报推荐。根据学校现有指标的实际情况,部分申报人数超过空岗数的院系,按超过现有高级岗位指标总数的10%申报。
3、 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实施评聘分开,对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部门空岗予以聘任。
4、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学科组进行评议和公示,并于5月27日前将职称评审材料交人事处。
5、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会计核算中心。
6、 教师及实验系列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教师及实验系列申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