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5]204号)的有关规定,第二届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聘期已满,为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请各院、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职责与任务要求,通过总结、述职等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对聘期工作任务及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届末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情况于2008年5月 16日前报考核小组(设在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