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属高校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8浏览次数:435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录取2011年度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精神,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的委托,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定于2012年2月-2012年5月在湖北大学举办省属高校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短期强化培训,使拟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英语)水平达到或基本达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高级班结业水平(相当于PETS-5),取得省属高校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合格资格。


二、培训对象
拟申请“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人员,或已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为2011年度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的人员,如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英语)培训,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2)近两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PETS-5) 成绩合格的人员;(3)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的人员(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5)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2011年湖北省属高校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主讲教师
培训内容:参照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高级班教学计划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要求设置培训内容。
主讲教师:遴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青年骨干教师、外籍教师组成的教师队伍组织培训教学,其中,外籍教师20%,武汉地区部属高校优秀英语教师30%,湖北大学优秀英语教师占50%。同时,聘请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专家定期来中心指导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培训证书
脱产学习3个月期满,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省属高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合格的依据。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五、培训计划及费用
培训班每期计划招收40人,学费5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 2012年2月19日
2、报到地点:湖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请各院系根据需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并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交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杨波   办公电话:027-81977201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