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加强师资进修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2浏览次数:266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的知识与学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基本原则
      教师培训应遵循“统一规划、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短期为主、长期为辅;重视理论,加强实践”的原则,主要通过岗前培训、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学历提高、出国学习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师资培养和提高。
      (一)统一规划、按需培训。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以学科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培训计划。
      (二)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各院系应结合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三)短期为主、长期为辅。在提高学历学位的同时,应加强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和各类研讨班等中期、短期的培训学习。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本岗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进修学习,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重视理论,加强实践。在注重各种理论学习的同时,应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和提高,加强各种实务部门培训和挂职锻炼。
二、具体目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强新教师队伍、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队伍和“双师型”人才队伍的培训,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技能应用能力、国际交流能力、产学研合作能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爱岗、充满活力、能够更好实现“两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到2014年,有针对性的资助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不少于100人,国内访问学者等中期学习40人,国外访问学者等出国出境学习50人,支持“双师型”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40人,各类短期课程学习班15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
      继续推进教师导师制度,及时选配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青年老师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同时,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到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二)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根据需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出国留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三)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其学术水平。
      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
      (四)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训,提高其实践教学能力、技能应用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等。
根据需要,可作为“双师型”老师培养的,支持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为其一年左右的挂职锻炼或专业培训,或推荐作为本专业相关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等实践性较强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争取和承接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金融投资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调查研究、挂职工作和学习锻炼。
      (五)加强高职称教师的培训,保证其知识和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提高学术水平。
      根据需要,参加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研讨班、国内外学术会议或选派出国培训。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须有一次至少半年以上的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或其他形式的学习。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校长直接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各院系要明确学院教师培训的责任,确定一名师资培训的牵头领导,并纳入对该部门工作的考核。
      (二)规范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简化手续、精细管理,各单位应该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及计划制定、集中审定及过程管理和培训效果评估的程序来进行具体操作。
具体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及计划制定
      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的学历、学缘结构、教师的进修学习意愿,制定本单位教师当年进修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培养对象。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年的进修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人选报人事处。
      短期进修应该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学历学位等长期脱产进修的人数应该不超过该院系教师总数的8%,同时应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计划外的培训进修学校不予以费用上的支持。
      2、集中审定及过程管理
      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院系的进修培训计划进行集中审核。公派出国进修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处根据计划安排确定。
      计划审定后,各院系将教师进修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集中报人事处,进行统一办理。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老师,要和学校签订相应的进修管理协议,明确责权利。
为了进一步关心脱产学习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半年以上脱产学习的教师,院系应与其保持联系,人事处将进行跟踪管理。
      3、培训效果的评估。
      各院系和参加过培训的老师应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各院系每学年末就教师进修的情况进行总结和效果评估,就个人培训学习的成效形成相关意见,每学年末报人事处。人事处将于学年末组织相关老师召开培训学习心得交流会。
      (三)合同管理
      参加外语能力培训、国内访问学者、攻读学历学位、出国(境)培训等脱产学习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合同,进修老师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同时,对于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中止培训以及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教师,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人事处将对教师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归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