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学校近期将开展2008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以上考察,考核合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者;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至六个月以上考察,并考核合格者;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对象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如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已具有初级职称,因岗位变动,须转定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定、认定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其中大专毕业,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认定。
以上两类人员中,初定(转定)教师系列职务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下午至学校职改办领取)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部门、单位在元月10日前将初定、认定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学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