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仍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规定凡
二、评审材料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2.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资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等原件。
3.科研材料:任现职称后所有发表论文、编著论著原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号)。
4.任现职称后各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三、评审有关要求
1.从2008年度开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人员间隔一年方可申报的制度。
2.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转报职称,必须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条件。“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由学校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
3.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认定与审核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各院(系)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和相应的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评审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①个人申报;②单位推荐;③学科组评议(含申报者评审材料公示);④学校审查;⑤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职数进行评审推荐;⑥评审结果公示;⑦报教育厅评审。
五、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
2.学科组评议时间:
3.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时间:
4.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时间:
5.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六、评审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湖北经济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