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参考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副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他选拔条件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3、省部级及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6、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SSCI、EI期刊收录2篇以上;
7、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独撰)或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
8、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9、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10、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