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290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将通过“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本校在职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按专任教师对待)。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1415

2)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现场确认时间:416424(有效工作日);

3)教育厅受理学校上报材料时间:515,过期不再受理。

三、具体程序

1)申请人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与其它需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初审;

3)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投票表决;

4)学校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者,提供国内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8)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9)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10)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一份(加盖测试单位公章);

11)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2)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由学生工作部(处)提供;

13)取得博士学位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的人员,应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

14)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的人员,应提供副教授、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进行,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各院、系由院长(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一名教师代表(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专业评议组,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需要进行面试、试讲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请各院、系负责教师资格证工作的人员协助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查(尤其是复印件,核查人需签字盖院系公章),收齐后连同专业评议组名单、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含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联系人:吴荣勤,联系电话:81973783邮箱37659667@qq.com

 

                                         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