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工作在12月完成,新标准与补发金额已反映在12月工资条中(补发从2007年1月起)。增加薪级工资人员范围为200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不含2006年7—12月薪级调整过人员)。如对此次异动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人事处朱勇,电话81973923(内线:73923)。
特此通知
2007年12月10日
注:1.薪级工资是在2006年7月实施的工资改革中确定的,套改依据为工作年限、学习年限及所聘岗位任职年限等;
2.从工资改革后,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起执行;
3.因岗位变动后,薪级工资有调整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