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6〕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初审、评审会评议等程序,拟推荐金融学院教师许传华为我校参评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教职员工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电话:81973785(监察处)、81977201(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