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3]33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按新标准执行,个人交纳部分学校将按新标准在工资中扣除,待我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2014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个人代扣部分进行结算。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汪老师,电话81973923,QQ327606956。
人事处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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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3]33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按新标准执行,个人交纳部分学校将按新标准在工资中扣除,待我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2014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个人代扣部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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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