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贡献度,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7]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各类高层次人才年度工作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6年度在岗的特聘教授和产业教授。(“楚天学者“、彩虹学者已做考核,不再进行。)
2.各类高层次人才所在二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在岗工作时间。聘任合同中规定的每年来校工作时间及指导我校教师在聘任方单位工作时间,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
2.成果产出。聘任合同规定完成的直接目标或近期目标,如取得的科研(教研)成果数量、指导青年发表论文和课题申报数、推荐年轻教师出国人数、指导研究生人数等,以定量考核为主。
3.综合效益。聘任合同规定完成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如对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学科发展水平提高等所做贡献,是二级单位高层次人才使用绩效考核的重点,以定性考核为主。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考核程序:
1.填写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在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根据个人填报的年度工作总结,结合平时工作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定。
4.人事处向受聘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反馈个人年度工作考评结果。
(二)二级单位考核程序:
1.填写年度考核表,报人事处。
2.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人事处反馈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所填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及完整性。
2.考核材料请于2017年3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邮箱758916964@qq.com。
3.提供工作考核证明材料。
联系人:谷木荣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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