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2-10-21浏览:1489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推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原则上现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2022年9月30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与此次申报选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双肩挑”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申报人选的20%。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与湖北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可作为业绩条件之一,在本单位核定的二级岗位数额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22年版)》(鄂人社函〔2022〕170号)执行(详见附件1),竞聘二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所取得。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26日前,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2)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10月31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将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在附件2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人事处。

3.材料审查。11月7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察。

4.评审推荐并公示。11月1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推评人选。

5.上报材料。11月18日前向人社厅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求。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填写内容规范真实,对取得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详细支撑材料(附业绩证明材料及目录,装订成册)。

2.学院工作要求。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规定召开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党政联席会研究,认真填写推评意见。

3.申报材料要求。10月31日前,学院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290245312@qq.com。

五、有关说明

1.聘任岗位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双肩挑”教师在所归属院(系、部)申报。

3.对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须提供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4.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5.国家级奖项或称号是指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省部级奖项或称号是指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027-81972657

 

    附件:2022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附件1-3.rar

                                        

 

                                                               人事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