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1浏览:413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3〕20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鄂经院发〔2017〕6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轮(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分教师和非教师两类岗位,其中非教师岗位包括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等岗位。

2020年1月1日以后来校的教职工不参加聘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

(一)教师岗位

以教师各级岗位的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非教师岗位

以各类各级岗位的工作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质量,强化差错管理。

    三、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提交本单位工作小组。“双肩挑”人员实行双重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表格按学科归属提交所在学院。

  (二)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应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进行民主评议,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结合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应将聘期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被考核人对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给予答复。被考核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

(五)各二级单位聘期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请于2021年3月12日之前,将《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表》(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需电子版、纸质版)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业绩考核汇总表》(附件3,教学单位填报,电子版)提交人事处。

(六)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复核。

(七)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联系方式

考核过程中如有疑义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1977197

  联系地址:人事处综合办公室(行政楼522室)

  电子邮箱:rsc@hbue.edu.cn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业绩考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