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 “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7浏览:1947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 号),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 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名师工作室应具备较强影响力的主持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团队,健全的工作机制、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条件。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本科院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 学年(2015 年9 月-2021 年7 月)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96 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1966 年8 月31 日后出生)。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3 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室建设条件

1.工作室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能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能及时评价、持续改进,能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特色。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个“湖北名师工作室”,参与省级评审。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人事处

2.学校评审推荐。人事处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

3.报省教育厅评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支持措施

1.湖北名师工作室在3年支持周期内,由省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2.对符合条件的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推荐国家层面有关人才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课题项目、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3.各地、各高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人认真阅读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5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245312@qq.com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2657

附件: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docx

附件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3: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高等学校).docx

附件4:“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


 

                                                     人事处

                                                 2021年10月17日